目 录
第一部分 辽阳市信访接待中心概况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辽阳市信访接待中心2025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辽阳市信访接待中心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二、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
辽阳市信访接待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来市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移交、转送、交办及进展督办工作;承担上级交办信访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负责信访信息系统中信访投诉事项的转送、交办工作,承担相关调处、跟踪等事务性工作;承担信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三)负责矛盾纠纷排查、信访信息预警、敏感时期信息收集、形势研判等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和信访数据统计分析,编制形势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承担市委市政府信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辽阳市信访接待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党群工作部;
网络投诉受理部;
群众来访调处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6.1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6.1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总计176.19万元,包括:
1.人员类支出167.29万元;
2.公用经费类支出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0万元);
3.政府采购项目支出0万元;
4.债务支出0万元;
5.其它项目支出0万元。
二、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辽阳市信访接待中心为2025年新独立核算单位,无上年预算数据,收支增减变化不做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辽阳市信访接待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万元,主要支出事项是办公费4.06万元;印刷费1万元;差旅费1.5万元;工会经费2.2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1万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辽阳市信访接待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原因说明
2025年度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阳市信访接待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绩效项目安排情况
2025年辽阳市信访接待中心部门预算资金纳入项目(政策)绩效目标管理0项。
(七)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本单位管理代编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辽阳市信访接待中心2025年预算公开表中没有数据的表有八张,分别为: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表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表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表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
表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2.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反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租赁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会费、物业管理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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